【清廉企业建设】“关键少数”应展现“关键作为”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发布日期:2023-12-21     信息来源: 《旗帜》2023年第9期     浏览数:632    分享到:

 火车跑得快,全靠车头带。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“关键少数”,其所言所行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“风向标”作用。近日,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为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划出了学习重点,点出了具体举措。

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,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。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不要说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就连我们党的领导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。因此,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,让“关键少数”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,当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、推动者、实践者。

 “治国者,必以奉法为重”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,带头尊崇法治、敬畏法律。法律要发挥作用,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。法律不能顺畅施行,部分原因也在于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,不能深刻领悟法律法规的深层次内涵,认为依法照章办事不利于推进工作、创新业务,仍然存在“人治”的惯性思维,甚至以言代法、以权压法。这种思想是极其危险的。知敬畏,方能存戒惧守底线。尊法是树立法治信仰、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,尊崇法治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。要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,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权由法定、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。
 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,带头了解法律、掌握法律。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、行政权、监察权、司法权,在工作中时刻需要各类法律法规知识来规范言行、指导工作。要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强化学习宪法及其相关法、民法典、党内法规以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、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,将学法融入日常生活工作;要以“领导学”带动“全员学”,科学制定本行业、本单位、本部门的学习计划,采取书面学习、辅导报告、专题讲座、交流研讨等方式,组织开展系统性集体学习,循序渐进、学而不辍,将学法作为常态化工作时刻抓实抓牢。
 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,带头遵纪守法、捍卫法治。俗话说,在上面要求人、在后面推动人,不如在前面带动人。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、资历多深、贡献多大,都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,坚持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、遵守法律法规没有特权、执行法律法规没有例外。身为领导干部,要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、法律底线不能逾越,凡事都要在法治之内想问题、作决策、办事情,真正做到“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带头营造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。
 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,带头厉行法治、依法办事。要将法律法规学习成果及时有效转化为善于依法依规谋事、管人、用权的能力,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动发展、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,使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选择。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做到知行合一、学以致用,严格依照法定权限、规则、程序行使权力、履行职责,以法治方式保障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,确保人民安居乐业、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。

 “关键少数”要勇担“关键责任”、发挥“关键作用”、展现“关键作为”,始终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当好模范,为人民群众作好表率,引领社会主义法治新风尚,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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